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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英语世界》杯”翻译大赛参赛译文评析

  本届大赛参赛原文The Alternate Life节选自《通俗文化:课堂教学躲不开的竞争对手》(The Classrooms Ubiquitous Rival: Pop Culture)一文。该文最初是作者法迪曼在一次写作教学研讨会(an education conference on writing)上的发言,发言稿刊载于1979年6月13日的《》,后收入1982年出版的《短文读本》(第2版)。这是一篇典型的论说文,全文论题明确,论点鲜明,逻辑严谨,义理圆通,语言晓畅。译好这样的语篇,其要旨在于“义贵圆通,辞忌枝碎”(《文心雕龙•论说》)。所谓“义贵圆通”,即义理要讲得圆满而通达,或者说道理要能够自圆其说;所谓“辞忌枝碎”,即措辞切忌支离破碎,或者说遣词造句要通顺连贯。

  译文要像原文那样义理圆通,首先就得像原文那样有个统摄概念,或曰中心论题。这篇原文的统摄概念和中心论题就是alternate life(亦作alternative life),这也是本刊将其作为节选版参赛原文题目的原因。除题目之外,此概念在节选的原文中还先后出现了8次,起到了突出论题、强调论点、承上启下、衔接连贯的作用,因此这个概念的中译文也应该明确而统一,不宜一名多译,含糊其辞,即不宜像某些参赛稿那样,在同一篇译文中将其分别译成“第二生活”、“新型生活”和“旁门生活”,或“另类生活”、“可选择的生活”和“另外一种生活”(1)。《短文读本》的编者告诉我们,alternate life这个概念是作者自己对他阐释的那种社会现象的称谓,而他的议论和阐释则是其个人见解(personal opinions)。(2)鉴于此,就像对30多年前的美国读者一样,alternate life对我们来说也是个新的概念,所以参赛者也体验了一把严复先生当年面对新概念而“索之中文,渺不可得,即有牵合,终嫌参差”(3)的那种感受。也正是因为这“渺不可得”,虽说多数参赛者都在自己的译文中统一了alternate life的中文译名,但从横向比较来看,这个概念的译名仍显得极不统一,如最终入围复审的100篇译文就分别将其译成了“另类生活”、“新兴生活”、“新式生活”、“别样生活”、“平行生活”、“交替生活”、“二元生活”、“另类活法”、“非传统生活”、“反传统生活”、“新生代生活”、“新生活方式”、“非主流生活”,以及“可替代的生活”和“生活在别处”等等。

  然而,虽说alternate life或 alternative life是个新概念,但alternate和alternative却并非新词,《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7版)在alternate第3义项就说明,在北美英语中,alternate = alternative,alternative释义为“different from the usual or traditional way in which sth is done 非传统的;另类的”,而且释义后还提供了一个相似的词例,即“alternative lifestyles,非传统生活方式”。“非传统”的意思不言而喻,至于“另类”,《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的解释是:“另外的一类,指与众不同的、非常特殊的人或事物。”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大家都认为alternate life或 alternative life最好就按词典释义翻译成“非传统生活”或“另类生活”,而作为篇名和中心论题,“另类生活”更为妥帖。

  除这个中心概念外,原文中其他关键概念也须译得精当,不然译文仍难以像原文那样义理圆通。毕竟“概念明确是正确思维的首要条件。没明确的概念,就不会有恰当的判断,就不会有合乎逻辑的推理与论证”(4)。此说对原作如此,对译文亦然。限于篇幅,仅略举数例:

  一、原文第1句中的the communications revolution指第4次“信息革命”,具体说就是“通讯革命”(人类经历的5次信息革命是:1、语言的产生和使用;2、文字的创造及使用;3、印刷术的发明及使用;4、广播电视等的发明及应用;5、计算机的发明及应用),鉴于有of the last 30 years or so对其加以限制,此句译作“另类生活是过去30年左右通讯革命的产物”或“……过去约30年间信息革命的产物”都可谓精当,均可与下文的“电视、电影、广播”衔接;但有参赛者将此句译成“另类生活是在过去30多年(或近30年来)传播革命带来的结果”,这不仅切断了与下文的衔接,而且译文本身会产生歧义,因为“传播革命”是个动宾结构,与均为偏正结构的“通讯革命”和“信息革命”相比,“传播革命”可产生的歧义一目了然。

  二、对原文中先后出现的child and youth和children and youths,不少参赛者将其译成“儿童和青年”、“少年儿童”或“青少年”,结果译文概念与原文概念并不等同。汉语“青年”、“少年”和“儿童”有明确的年龄划分,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青年“指人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阶段”,少年指“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儿童则指“较幼小的未成年人(年纪比‘少年’小)”;所以严格说来,“儿童和青年”漏译了少年,“少年儿童”漏译了青年,“青少年”则漏译了儿童。其实child(children)一词的意思是a young person of either sex esp. between infancy and youth,包含了汉语所说的儿童和少年,故多数参赛者把child and youth翻译成“儿童和青少年”或“青少年和儿童”,不过这种译法稍嫌壅赘,因为如余光中先生在《中文的常态与变态》一文中所言,中国人说“夫妻”,不说“夫和妻”(man and wife),说“前后”,不说“前和后”(back and forth),说“柴米油盐酱醋茶”,不说“柴、米、油、盐、酱、醋以及茶”(5)。同理,就像英文说child and youth和children and youths是其常态一样,我们说“青少年儿童”也是中文的常态。

  三、原文第5段第2句是On the one hand is the reality-system expounded in a book, the idea, the cultural past; on the other hand is the far more vivid and comprehensible reality-system expounded by television, the rock star, the religion of instantaneous sensation, gratification and consumption。有参赛者认为book和television后面与之并列的两组名词分别作两个reality-system的同位语,于是将此句译成:“一种原因是书籍所阐述的现实体系,即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而另一方面则是电视所展现的更为生动易懂的体系,即摇滚明星、轰动效应、享乐主义以及消费主义。”或译成:“一边是书中阐述的现实,它是一种理念,是有文化积淀的过去。另一边是电视里描绘的更生动易懂的现实,它宣传摇滚明星,鼓吹追求快感,倡导享乐消费。”但稍加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这样的译文不仅忽略了原文的语法意义,而且也忽略了原文严谨的逻辑,使原作者的雄辩在译文中变得义理抵牾,自相矛盾。从语法上看,把这里的“a book, the idea, the cultural past”和“television, the rock star, the religion of instantaneous sensation, gratification and consumption”都视为并列关系更为合理;从逻辑上讲,前一个“现实体系”仅由the idea和the cultural past构成似乎并不现实,构成后一个“现实体系”的成分虽多,但却排除了上文所列的一些成分,因为这里的“摇滚歌星”只相当于上文的“流行音乐”,而“快感追求、享乐主义和消费至上”也只相当于上文中包括毒品文化和性放纵在内的“该结构自动衍生或刻意催生的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上文已经说明,电视虽说是那个链式结构的中心,但毕竟也和电影、广播、漫画书、流行音乐、体育运动以及该结构衍生或催生的生活方式一样,只是该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其他组成部分并非电视expound的对象,而是和电视一道阐释expound另一个“现实体系”的工具。

  不少参赛者认为此段第2句中的代词it指代的是第1句中为This conception充当定语的the alternate life,于是把该句译成:“另类生活之所以吸引他人,哪怕不能被认可,正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它超越了现行的教育体制,力图在那些动摇整个西方文化的变革中,找到我们面临问题的终极根源。”或译成:“即使有些人不认可另类生活,它所宣称的也是为了他们的利益,这基于以下事实:另类生活超越当前的教育体系,并试图找出正在动摇整个西方文化的乱局的罪魁祸首。”这些参赛者显然忽略了这样一个逻辑问题:不被认可的东西怎会是吸引人呢?有人会说不认可的是一批人,被吸引的是另一批人(青少年儿童),但这似乎就有点儿牵强附会了。须知原作者在一个教学研讨会上发表这番讲话,并将讲话稿发表在《》,目的是要与会教育界人士和应担负社会责任的美国知识分子关注他称为“alternate life”的这个概念,从而关注他试图解释的那种社会现象,所以原文第2句中的“others”和“their”与第1句中的“everyone”一样,都是针对这些人而言,指的是同一批人。语法分析可让我们确认,正如第1句中的it只能指代This conception of the alternate life(另类生活这个概念)一样,第2句中的it也只能指代the interest of others(其他人的关注),因除此之外,这个it在语法上可承前指代的只剩下Its claim、their agreement和the fact,而这些指代在义理上完全讲不通。我们还能够最终靠逻辑分析来验证语法分析的结论。毋庸置疑,第2句中的it与紧随其后的goes beyond和tries to locate是主谓关系,若把it翻译成此句中并未出现的“另类生活”,这样的主谓配搭就显得逻辑混乱,违背常理,因为上文数次告诉我们,另类生活与传统教育体系之间只是对立(opposed to)关系,并不存在谁超越谁的问题;而且另类生活中本来就包含动摇西方文明(或西方文化)的原因,它怎会是设法去找那个(或那些)原因呢?与之相反,只有关注这样的一个问题的人(包括作者和他呼吁的知识分子),或者说这些人的关注,才有机会超越现行的教育体制,并设法从正在动摇整个西方文明的那些变化中找到问题的最终的原因。说得直率一点,原作者的意思就是:你们(教育界有关人员或美国知识分子)可以不接受我提出的这个概念,但我有理由要求(claim)你们对其加以关注……。原文之所以用Its claim to the interest of others lies in...(=That this conception of the alternate life has claim to the interest of others lies in...)这种第三人称的说法,其实是为了使语气委婉,而且这种观点是英语的常态。最后我们还需要注意这个事实,只有行为主体才可能实施tries to locate这样的行为,而另类生活并非一个行为主体。

  五、参赛者对原文第4段第5句中与heroes, slogans, images, forms of conduct并列的content of a sort也有不同的理解,于是有人将其译为“某种满足”、“一种满足感”、“某种心理满足”或“某一些程度的满足”;这种译法首先是把of a sort误看成了a sort of,而没有注意到此处of a sort的意思是of one kind or another(属于同一种类的);其次在确定content的词义时缺乏逻辑辨析,没考虑这个“某种满足”与上下文的义理贯通,我们大家可以说content of a sort前面的内容(另类生活提供的英雄偶像、豪言壮语、行为方式)与课堂上传授的内容背道而驰,但说“某种满足”与课堂内容背道而驰就令人费解了。所以评析者认为,content of a sort的意思是“同一类的内容”,或曰“诸如此类的内容”。除of a sort外,参赛者对or so(= about,大约)和as it is(= consider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as things are,实际上)等短语也多有疏忽。这些短语本身并非概念或动作,但却能使概念更明确,使动作更具体,须知“最近30年来”或“过往30余载”绝不等于“过去30年左右”或“过去约30年间”(the last 30 years or so);“受媒体影响的”也不等于“实际上受媒体影响的”或“受媒体实际影响的”(as it is conditioned by the media)。

  上文说译好论说文的要旨在于“义贵圆通,辞忌枝碎”, 实际上措辞支离破碎也是令译文不能顺理成章的原因,此可谓“译文达而不信者有之矣,未有不达而能信者也”(6)。例如有人将原文首句翻译成:“大约30年前开始的通讯革命造就了这种另类生活。少年儿童从两岁起便开始接受传统教育,而今,在传统学校教育之外,产生了另一种极具竞争力的教育体系。”原文本来是说另类生活是什么,其中(There = in the alternate life)有什么,译文却成了通讯革命怎么样、少年儿童怎么样,在传统学校教育之外又怎么样。再如有人把原文末句译成了:“它超越了当前的教育体系,直击许多问题的根源所在:当今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整个西方文化为之撼动。”原文本来只是说“it”会怎么样,译文却成了“it”怎么样了,当今社会怎么样了,西方文化又怎么样了。两相比较,可见原文话题集中,译文头绪众多;原文不蔓不枝,译文枝繁叶蔓;原文浑然一体,译文支离破碎。傅雷先生曾批评这种把原文长句拆分成若干句子的译文“宾主不分,轻重全失”(7),所以奈达先生提倡“翻译应该忠实地再现原文内容,同时也应该尽可能地反映原文形式”(8)。

  今年参赛人数比上届略有下降,但从总体上看,译文质量比往届都有所提高。不过即便是获奖者的译文,也存在语法分析不透、语义辨析不明等瑕疵。评析之所以把篇幅都用来探讨存在的问题,目的是想让我们的明日之星认识到这些不足,从而对自己的译文提出更高的要求,使自己的翻译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3. 参见严复《天演论•译例言》,载罗新璋编《翻译论集》,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37页。

  5. 参见余光中《余光中谈翻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159页。

  6. 参见钱锺书《管锥编》(补订重排本第3册),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425页。

  7. 参见傅雷《致林以亮论翻译书》,载罗新璋编《翻译论集》,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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