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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云龙产业园(三期)拟征地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法令》和《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方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总用地面积737.5 亩(详见项目权属承认图,以实践征收面积为准)。其间需征收土地触及琼山区云龙镇北历、玉仙一、玉仙二、玉仙三、卜禄等乡民小组。

  1.因省政府没有发布海口市征区域片归纳地价,本次征收规范依照省政府琼府〔2014〕36 号文及报经市政府同意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 号文有关规范履行。待省政府发布施行我市区片归纳地价后,对相片区规范做多退少补,保证补偿到位。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依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履行。

  3.安顿途径:一般采纳钱银补偿方法安顿。房子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补偿安顿暂行方法》(海府〔2019〕2 号)有关法律法规,施行产权互换或钱银安顿。

  四、被征地农人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农业人员工作和社会保障依照《海南省被征地农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方法的告诉》(琼府〔2013〕21 号)履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施行。征地拆迁实践补偿规范以市政府依法同意计划为准。

  征地范围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持不动产产权资料到云龙镇人民政府处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规范和安顿方法有贰言的,可在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向辖区政府请求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抛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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